温馨提示:请临潭籍在此地点和时间段有交集人员,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村社、单位报备,并配合乡镇村社、疾控中心做好健康管理,对刻意隐瞒接触史、旅居史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,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人员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
郑某某的密切接触人员的通告
2021年10月29日16时30分,卓尼县疫情防控办公室接到合作市疾控中心协查函,郑某某,女,39岁,被确定为兰州市确诊病例同乘密接人员,现已隔离管控。郑某某在卓尼县活动轨迹如下:
10月15日15时31分乘D752兰州至广元火车,到岷县下车,17点20分左右乘出租车到卓尼柳河花园2单元家中,再无外出。
10月16日早上9时左右到卓尼县上城门小区祁某某家(姨姨),12时和祁某某去卓尼大酒店参加宴席,下午14时左右返回祁某某家,晚上22时左右到柳河花园郑某某家(父亲),再无外出。
10月17日早上6时左右到上城门小区祁某某家,11时30分到卓尼印象酒店参加宴席,下午13时左右返回上城门小区祁某某家,下午16时左右到柳河花园郑某某家,下午17时左右乘表弟私家车返回合作家中。
请在上述时间段可能与此名密接有过接触的人员,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快联系县疾控中心、县疫情防控办公室、所在乡镇、村组(社区)、单位,及时进行报告、核酸检测并接受健康管理。如瞒报、谎报、隐匿不报,造成不良后果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请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。
近期疫情发生以来,各类媒体及时发布了相关阳性病例活动轨迹,请全县广大居民做好自查和报告。同时,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,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,勤洗手、戴口罩、常通风、不扎堆、少聚集。
卓尼县防控办:0941-3624371
卓尼县疾控中心:0941-3621002
卓尼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
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10月29日